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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最新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修正!看過來~】

內政部這次針對108年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六大變革」,#紅點整合行銷 為大家將修正重點整理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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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

-落實屋簷、雨遮不登記附屬建物項目以陽台為限。

-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記載的附屬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項目趨於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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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若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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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為避免業者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新版契約規定:

-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賣方負擔

-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賣方負擔

-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買賣雙方議定之

-未議定者:賣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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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列結構保固項目。

-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賣方保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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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

-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包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將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之選項。

-預售屋共有部分面積之計算,則以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乘以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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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

-將原「履約保證機制」名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

-將原「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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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修正公告版本下載:點選右上角「好康下載」>「2020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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